(空白卡)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職安卡6小時/企業自辦訓練結業證明(不含內容印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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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內容物包含:
空白訓練結業證明卡*6
燙金防偽標籤*6
厚護貝膠膜(250μ)*6
製作程序:
完成訓練後,將學員資料套印在空白卡中,貼上燙金防偽標籤後以攝氏130~150度之溫度護貝完成(如附圖樣張)。
事業單位自行辦訓法規摘要:(如需協助,歡迎加LINE諮詢)
事業單位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自行辦理一般安全衛生教育(截錄摘要引述條文)
第 17 條
第1項 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但其工作環境、工作性質與變更前相當者,不在此限。
第二項 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或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應接受前項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第 20 條
第一項 安全衛生之教育訓練,得由下列單位(以下簡稱訓練單位)辦理:
第八款 事業單位。
第三項 事業單位辦理第十七條之教育訓練,
應依法設立職業訓練機構後,始得對外招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第二款 事業單位對所屬員工或其承攬人所屬勞工辦理之非經常性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事業單位辦訓請準備課程表相關之訓練計畫、受訓人員名冊、簽到紀錄、師資及課程內容、訓練教材,課程紀錄保存三年。